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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风作案!秭归男子非法捕鸟,表弟晒图炫耀
就在全国禁止猎捕野生动物
全民呼吁禁食野味的当下
依然还有人在捕杀、食用野味
顶风作案!
3月24日
郭家坝镇荒口坪村一男子晒图炫耀
刚猎捕的竹鸡
并配文“干回老本行”
此人很快被举报
经秭归森林公安民警调查
猎捕竹鸡的元凶是
该男子的表哥刘某
3月24日当天
在自家竹林中
刘某用捕鸟套索
捕获两只灰胸竹鸡准备食用
图丨 左:除皮后的竹鸡;右:捕鸟用套索
在刘某家中
森林公安民警还查获了
一杆气枪和一把自制的捕鸟用弹弓
原来
今年2月
刘某还用自制弹弓捕获了一只啄木鸟
秭归森林公安敲黑板——
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,以及在秭归县禁猎区、禁猎期,刘某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。
全社会都在呼吁
保护野生动物 禁食野味
大家要自觉抵制
乱捕滥猎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
要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
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
应及时举报
拒绝野味
从自己做起
法律之外
我们更期待的是
人的自律
普法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: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发布《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》,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。
秭归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10日发布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、运输野生动物的通告》,依法划定秭归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,全年为禁猎期。
素材来源:秭归森林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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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制:郑家裕
编审:张新玲
责任编辑:周陶
值班编辑:何昭盈
编创:王芳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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